在文化权益方面,农业转移人口面临着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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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一直在积极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总体规划,各个领域都实现了较快的发展。

但是,农业转移人口一直以来都没有摆脱城市“边缘人”的身份,他们大部分人从事的都是技术含量较低的体力劳动工作,难以和城镇居民一样获得充分的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全部的权益保障。始终属于城镇低端的权益保障群体,从而直接影响这一群体的文化权益保障的充分实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教育文化方面

首先,农业转移人口自身受教育的权利相比城镇居民,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教育程度总体水平偏低。

尽管多数农业转移人口都接受过初高中教育,还有一部分人甚至接受过高等职业教育,然而与城镇居民相比,因条件和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大多数人都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

就知识文化水平而言,农业转移人口往往表现出比城镇居民欠缺的知识匮乏的无力感的现状以及难以满足城镇经济结构升级的需求。

其次,市民化教育和转变的困难。农业转移人口相比较城镇居民来说,吃的简单,住的简单,业余文化生活枯燥,聚集的地方治安环境也经常受到挑战。

在这样的一种现状条件下,农业转移人口并不能够达到与城镇居民一样文化权益的标准,市民化教育和转变在这样条件下的农业转移人口群体中显得极其困难。最后,农业转移人口子女们很难享受到与城镇儿童一样的受教育权利。

由于农业转移人口的工资水平较低,因此他们无力承担高额的教育支出。并且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进入城市公办学校难的现状一直在持续。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在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中的责任,但由于城镇的教育资源有限,对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也进行了诸多限制。

比如,在一些地区规定,农民工随迁子女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就读需要持有户口本、暂住证、就业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一系列材料,这样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随迁子女的教育权利,很难享受到与城镇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

文化生活方面

首先,文化生活比起城镇居民来说,水平较低,属于城镇文化生活的边缘化状态。农业转移人口先从工作环境来看,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比如建筑业、制造业以及服务行业。

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在空间上往往没有严格的区分界限,并且工作环境相对封闭,休息时间偏少,业余文化生活水平有限。

有调查显示,在农业转移人口中,平时主要的联系交往对象为家人、老乡与单位同事的分别占33.5%、19.7%与28.4%,平时主要的联系交往对象为当地朋友、网友的分别占15.9%、1.8%。

表明,农业转移人口日常更愿意与身份背景相同的人交往,他们在城市的社交范围十分有限,主要是与亲人、老乡与同事联系,很少与当地的城镇居民交流。与此同时,文化需求是高于生存需求之上的更高层次的社会需求。

事实上,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的主要需求还是生存,他们肩负着赚钱养家的重任。他们的文化生活主要来自于手机、电脑等从事一些娱乐活动,更多的城市文化需求所需要的经济支出更多的大过于他们所能承担的范围之内。

因此他们的文化生活比较贫瘠以及水平远远低于城镇居民的文化生活水平,几乎没有足够的条件和环境去了解城市文化以及参与到城市文化中而被文化生活边缘化。最后,不同文化程度的农业转移人口之间也存在明显差异。

一般而言,精神文化消费方式通常会受到文化水平的影响。在新生代农民工中,有相当一部分人都是高中毕业,还有一部分是本科毕业。文化水平越高,对于文化阅读等业余文化活动的需要就越多。

新生代农民工的学历普遍高于第一代农民工,他们更注重精神文化生活,也更愿意进行精神文化消费,他们还会通过日常阅读获取所需要的信息与知识,既能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同时还能开阔视野,也更容易融入到城镇居民的社会文化生活中去,但是总体来看,还是与城镇居民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

其次,文化设施以及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比起城镇居民,还属于失衡状态。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镇以后,与城镇居民一样也会产生文化产品等多方面的需求,例如购买电子产品、进行体育锻炼等。

然而,就现实情况来看,农业转移人口很少有机会能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同时他们的文化消费能力也较低,导致文化生活模式单一,这样的情况下,他们的文化生活需要很难得到充分满足。

虽然最近几年以来,我国针对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文化权益保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比如说年颁布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加快农民工文化建设,并将其作为常住地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部分”;

再比如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其中明确规定“要为以农业转移人口为代表的流动人口提供既能满足其需要又符合其特点的公共文化服务”;

还有年出台的《“十三五”时期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其中明确指出“为了使农民工尽快融入城市社会生活,要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文化设施与文化服务”。

尽管国家和政府都在进行有针对性地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不同层次的公共文化产品、设施与服务,然而现实情况是:一方面,农民工群体对居住区域公共文化设施的知晓率和经常光顾场所率远远低于城镇居民。

另一方面,农民工生活周围公益性的文化娱乐设施和场所缺乏,同时其居住地附近大多是层次较低的消费性娱乐场所与设施。

另外,由于大部分农民工都选择住在工作所在的工厂内或是周边的出租屋,这些地方往往位于城市郊区,又是文化监管的薄弱地带,同时农民工的收入普遍较低,从而限制了他们的消费能力,因此针对城市社区、街道所做的文化娱乐设施建设规划基本上不会考虑农民工的文化需求。

最后,文化生活的参与度与城镇居民相比要低得多,主要是因为他们会受到城镇居民的排挤。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其收入也比较稳定,在物质需求得到满足后,他们也会产生精神文化需求。

由相关调查数据可知,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都希望可以像城镇居民一样使用街道社区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同时也希望能参与各种精神文化活动,比如说职业技能培训、与当地居民的文化联谊活动等。

然而现状就是,首先社区内的有些公共文化设施不对外开放或是准入门槛很高,例如某些博物馆、图书馆采用的是信息化管理,进入程序较为复杂,而相当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又不是很了解这些新技术,使得他们无法顺利进入这些场馆。

其次,社区内的有些公共文化设施基本上不会对农业转移人口这一群体进行宣传推介,农业转移人口对社区文化活动缺乏了解而陌生造成了几乎为零的参与感。

最后是新生代农民工进行文化创造缺乏足够的资金,只能被动地等待文化活动邀请,同时主要是从外界获得文化产品。农民工置身“城市文化强势”环境,文化实践主体意识处于被动态势并且受到学识、技能、劳动强度、收入等限制,他们很少会主动进行实践,在文化方面缺乏独立思考与自我规划。

他们自身内在的乡土文化元素难以和城市文化相融,而使得文化参与度与城镇居民相比,参与度不高。总之,农业转移人口随着市民化进程的不断进步,文化权益也得到了改进和提高。

但是与城镇居民的文化权益相比,还属于边缘化地位,文化融入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他们自身的乡土文化与现代城市文化之间的文化认同还存在很长一段时间的磨合。最终文化权益保障的终极目标还是需要与城镇居民一起共享价值观及实现社会观念上的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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