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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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背景

按照郑州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幸福都市”的总体要求,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持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科学指导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建设,促进郑州市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年1月,郑州市民政局组织编制了《郑州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2、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郑州都市区,即整个市域,总面积平方千米。规划重点区域为主城区,即北至黄河,西、南至绕城高速公路,东至京港澳高速公路,面积约平方千米。

规划期限为-年,其中,近期至年。

3、规划对象

规划对象为养老服务照料设施,其中机构养老设施是规划布局的重点。

4、规划深度

都市区层面:明确郑州市养老发展目标、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确定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和要求,对分区单元内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规划指引。

主城区层面:明确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

5、服务人口

本次规划按照万人口容量确定养老服务需求底线,规划养老服务设施考虑预留一定弹性,具备支撑万人口规模。

预测郑州市近期至年,老年人口约为万人;

远期至年,老年人口约为万人。

6、规划目标

规划按照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打造幸福都市的总体要求,以满足老年人不同健康周期的多元化需求为基本理念,遵循“由养老到养护、由养护到全面”的发展路径,构建以养老服务为基础,乐老和适老服务为补充,医养和智慧服务为支撑的“1+4”大养老生态圈,建设“适老之城、乐龄之邑、幸福之都”。

规划期末,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总养老床位每千名老人达到50张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

7、“居-助-养-护”全覆盖的养老服务体系构建

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院、养护院、老年福利院(敬老院)为设施支撑,构建“居-助-养-护”全覆盖的养老服务体系。

(1)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为老人在不离家的状态下就近提供休闲娱乐、康复健身、文化体育、助餐助浴、上门服务等基本的养老服务。

(2)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除提供基本的养老服务外,还为老人在不离家或半离家的状态下提供包括长短托养、医疗保健、老年教育、老年饭桌等延伸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并为下一层级的服务站提供管理服务,承担枢纽式综合服务的功能。

(3)养老院: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提供在全离家状态下的集中供养服务。

(4)养护院:为没有自理能力的介护老人提供在全离家状态下的集中供养服务。

(5)老年福利院(敬老院):为“三无”和“五保”等特困老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6)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就近享受到日托、就餐、娱乐、康复等养老服务。

8、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1)老年福利院(敬老院):市域范围内应至少配置一处市级老年福利院,床位规模应大于床;每个县(市、区)内应根据需要至少配置一处中小型老年福利院,床位规模结合各县(市、区)需要配置;各乡镇不做强制性规定,宜根据自身需要配置。敬老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与养护院或养老院联合设置。老年福利院(敬老院)的护理型床位比例建议不低于40%。

(2)养护院:城市地区15分钟生活圈(5-10万人)内应至少配置一处养护院,配建总床位规模为-床;人口规模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应至少配建一处养护院,其中,人口规模在3-5万人的乡镇一般应配建-张床位;人口规模在5万人以上的乡镇一般应配建不少于张床位。养护院的护理型床位比例建议达到%。

(3)养老院:城市地区15分钟生活圈(5-10万人)内应至少配置一处养老院,配建总床位规模为-床;每个乡镇应至少配建一处养老院,其中,人口规模在3万以下的乡镇一般应配建不少于张床位;人口规模在3-5万人的乡镇一般应配建-张床位;人口规模在5万人以上的乡镇一般应配建张以上床位。养老院的护理型床位比例建议达到20%。

(4)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城镇地区每3-5万人以及不足3万人的乡镇均应配置一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按照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且每处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0平方米。鼓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与小型养老院合并设置。

(5)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城镇地区5分钟生活圈(1.2万人)内均应配置一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已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平方米建筑面积通过改造、补建的方式配建,且每处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平方米。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可与其他非独立占地的公共设施集中布置。

(6)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考虑到农村地区空间聚集度的不同,每个新型农村社区应至少设置一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每处最低不少于平方米,其中提供全托服务的设施建筑面积应适当加大。

9、机构养老设施布局策略

结合不同区域城市建设特征及人口老龄化发展情况,规划提出差异化分区引导策略,将都市区划分为优化完善区、重点配置区、预留配置区、有限配置区共四类区域。

(1)优化完善区:指郑州市中心城区的老城区,范围是西三环、南三环、辅道、连霍高速公路所围合的区域。该区域是主城区内的城镇建设较为成熟的区域,人口和需求相对稳定,但用地较为紧张。规划采用“提升优化现状设施、见缝插针补充设施”的布局策略,养老设施以满足刚需、就近服务的中小型设施为主,采用集约发展的建设模式,容积率可适度提高至1.2-2.5。

(2)重点配置区:指西三环以西及西部新城、南三环以南及南部新城、东部新城及航空城、连霍高速公路以北的城市新区。该区域是未来快速城镇化以及人口导入的主要区域,也是养老设施的重点培育建设区域。设施配置不仅要满足就近养老服务需求,而且要与优势医疗资源结合满足区域综合养老、高端养老的需求。规划在满足标准配置前提下,布局部分大中型养老设施,容积率为1.0-2.0。

(3)预留配置区:指新郑、新密、登封、巩义组团的城区范围。该区域发展速度一般、以就地城镇化为主,养老以满足就地养老需求为主,同时兼有部分乡镇及农村的养老需求,规划应按照标准进行配置,容积率宜控制为0.8-1.8。

(4)有限配置区:指26个新市镇的镇区,该区域人口密度较小、机构养老需求尚不强烈,规划主要以现状挖潜为主,根据实际需求适度新增机构养老设施床位,以小型养老设施为主,容积率宜为0.8-1.5。

10、机构养老设施布局规划

至规划期末,都市区范围内共规划老年福利院(敬老院)19处,养老院处,养护院处,总床位达到17.0万张,每千名老人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42.5张。主城区范围内共规划市级老年福利院(敬老院)1处,养老院处,养护院68处,总床位达到7.55万张,每千名老人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46.1张。

(1)二七区:共规划养老机构33处,其中保留现状养老院2处,规划新增养老院21处、养护院10处。总床位达到张。

(2)中原区:共规划养老机构36处,其中保留现状老年福利院1处、养老院5处,规划新增养老院20处,养护院10处。总床位达到张。

(3)管城区:共规划养老机构27处,其中保留现状养老院2处,规划新增养老院16处、养护院9处。总床位达到9张。

(4)金水区:共规划养老机构48处,其中保留现状养护院1处、养老院1处,规划新增养老院30处、养护院16处。总床位达到张。

(5)惠济区:共规划养老机构23处,其中保留养护院1处,规划新增养护院5处、养老院17处。总床位达到张。

(6)高新区:共规划养老机构15处,其中规划新增养护院5处、养老院10处。总床位达到张。

(7)经开区:共规划养老机构10处,其中规划新增养护院4处、养老院6处。总床位达到张。

(8)郑东新区:共规划养老机构共计为21处,其中保留现状养护院2处、养老院1处,规划新增养护院5处、养老院13处。总床位达到张。

11、“多支撑”服务体系规划引导

规划以大健康、大养老的视角,进一步完善老年服务体系,在单一的基本养老服务基础上,促进老年人社会性生活的大环境建设,构建促进老人参与文体活动的乐老平台,建设利于老年人安全出行的适老环境,搭建利于医养服务和信息智慧的支撑体系,推动老年人由“养老”向“享老”迈进,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1)乐老服务体系规划引导规划从老年人身体特征出发,引导建立“室内—户外、

市级—县区级”两类两级乐老服务体系,其中室内活动设施即老年人公共活动设施,分为市级、县(区)级两个等级,包括老年人(干部)公共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及老年教学点等;户外活动设施包括市级老年公园和县(区)级老年公园。

(2)适老环境建设引导规划重点引导与老年人活动关系密切的居住环境、交通环境和公共环境等空间领域的适老化环境建设,最大限度的为老年人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3)医养结合规划引导

规划引导建立完善的老年医疗服务支撑体系,构建从“医防融合”到“医养结合”的全方位医疗养老服务网络,多层次满足机构及社区居家的不同医疗服务需求。

至规划期末,老年病医疗服务覆盖率、医养服务网络覆盖率、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均达到%,养老机构中的护理型床位应达到养老总床位的50%。

(4)智慧养老规划引导

按照“市级—县(区)级-片区(办事处)级—社区/机构级”引导四级垂直网格化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全市完整的老人信息和养老服务数据库,实现全市养老对象和养老服务资源信息动态化管理,打造“养老服务和资源管理的双智慧平台”,促使智慧养老成为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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