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将新建一家养老中心,配套设施和位置了

雄安新区将在容东片区西北地块新建一处养老中心,工程计划总投资约为2.03亿元,预计年1月15日开工、12月31日竣工。

这是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日前发布的《容东养老中心(C1-01-05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中透露的。公告显示,该项目北临津保铁路、东接规划小学及幼儿园、西至规划加气站,南接S路。项目用地面积约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根据公告,项目包括1栋健康自理单元、2栋护理单元和公共空间等4栋楼,同时建设室内外给排水、供配电、暖通空调等配套设施及道路、绿化等室外工程。项目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公告详情↓↓↓

容东养老中心(C1-01-05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东养老中心(C1-01-05地块)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及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关于开展容东养老中心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1号)、《关于容东养老中心(C1-01-05地块)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60号)、《关于容东片区C、F组团养老中心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容东养老中心(C1-01-05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

容东养老中心(C1-01-05地块)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容东片区西北地块,北临津保铁路、东接规划小学及幼儿园、西至规划加气站,南接S路。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容东养老中心(C1-01-05地块)项目用地面积约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最终建筑面积以实际审定为准。总投资约为2.03亿元。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容东养老中心(C1-01-05地块)项目包括1栋健康自理单元(1#楼)、2栋护理单元(2#、3#楼)和公共空间(4#楼)等4栋楼,同时建设室内外给排水、供配电、暖通空调等配套设施及道路、绿化等室外工程。

2.3本项目工程费用:约.80万元。

2.4本项目工期要求:

本项目总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01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本项目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电梯工程、室外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及室内精装修工程除外)。

2.6本项目的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7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已经完成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不低于1.5亿元的公共建筑(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防灾救灾建筑、交通建筑、司法建筑、纪念建筑、综合建筑等)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截图(或者是通过互联网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的业绩截图)。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

提供、、年度或成立至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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