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春城讯近日,昆明市规划局召开《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新增条文重点在于促进城市空间形态的优化,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品质,强化规划的批后管理等方面。同时,推广街区制,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
修订的必要性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昆明市政府规章,是落实和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的重要举措,是为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进一步规范昆明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行为,建立法制化规划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是昆明城乡规划建设必须遵循的通则。
现行《规定》自年6月10日施行以来,对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然而,随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不断提升,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颁布,国家技术标准的调整,以及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下昆明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实际等诸多因素,导致《规定》在执行中存在一定的不足和问题。因此,适时启动对《规定》的修订,能够更好地促进城乡规划发展,塑造昆明城市特色风貌。
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基本维持了原《规定》的章节结构,重点是将原《规定》的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章节细化为空间形态、公共空间两个章节,同时增加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章节,其他章节不变。
修订后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空间形态、公共空间、停车设置、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市政工程、乡村规划建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及附则。共分为十二章,从原来的75条增至条,其中保留20条、优化调整50条,取消20条,新增4条。新增条文重点在于促进城市空间形态的优化,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品质,强化规划的批后管理等方面。
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修订后的《规定》将适用范围调整为《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都市核心区范围,即西山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安宁市、嵩明县及阳宗海保护区,面积约平方公里。(第二条)。
2、关于推广街区制,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
本次修订细化落实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关于街区制的要求,明确新建改建地块面积规模要求(第九条),居住项目沿道路长度及公共步行通道要求(第四十八条),以及道路网密度、道路面积率等要求(第五十四条)。
3、关于调整居住项目配建的文化活动场所标准
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居住项目配建的室外文化活动场所与体育活动场所、消防扑救场地等存在重叠计算等问题。本次修订取消了原《规定》的室外活动场所的选择,全部按照室内配建要求进行设置(第十二条)。
4、关于中小学生均建筑面积标准
依据《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云教〔〕12号)》,按照最低值选取了小学、初中、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生均建筑面积标准。依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按照最低值确定了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标准(第十四条)。
5、关于商业、商务办公建筑的平面设计
结合实际项目的审批、建设情况,明确商业、商务办公建筑平面形式,以及设置带独立卫生间分隔单元的面积标准及比例(第十五条)。
6、关于建筑退让城市道路交叉口红线距离
由于年全市控规梳理中建筑退让城市道路交叉口红线距离按照不小于5米进行控制,而版《规定》)是按两条相交道路中退让道路红线较宽的距离进行退让,为了与全市控规梳理内容一致,将建筑退让城市道路交叉口红线距离按照不小于5米(从实际项目来看,高层建筑退让道路交叉口8-10米较为适宜)进行控制(第三十条)。
7、关于临重要公共空间建筑的第一界面、面宽要求
为提升城市形象,展现特色风貌,明确临重要公共空间第一排建筑界面的外立面要求(第三十九条);明确临湖、临河、临山体地区、临公共绿地主体建筑之间开敞面宽度的计算方法,以及临40米以上道路主体建筑之间开敞面宽度的计算方法;同时,临重要公共空间第一排建筑主要朝向面宽要求(第四十一条)
8、关于围墙设置
本次修订明确了设置围墙的原则,以及围墙设置的具体要求(第四十五条)。
9、关于底层架空及居住项目的集中绿地
针对地块容积过高,环境品质均值等问题,本次修订增加了底层架空要求,居住项目集中绿地要求,有利于增加公共活动空间,提升居住环境品质(第四十九条)。
10、关于路缘石转弯半径、地块机动车开口宽度
结合《昆明城市街道设计导则》,以及道路空间从“以车为本”到“以人为本”思路转变,本次对道路路缘石转弯半径进行明确(第五十六条)。
同时,为了设置连续的人行道,增强街道空间活力,明确地块车行出入口穿过人行道区域时的处理方式,机动车开口宽度要求(第六十二条)。
11、关于道路红线切角距离
为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在道路网面密度不变的情况下增加道路网线密度,对道路红线切角距离进行了缩小(第五十八条)。
12、关于电力变压器、开闭所等市政设施的设置位置
为了提升街道空间活力,减少市政设施对人行道空间的占用,以及提升街道空间品质,明确10千伏及以下开闭所、配电房等市政设施的设置要求(第八十一条、第八十八条)。
13、关于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为了强化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本次修订增加了六条关于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内容(第九十六至一百零一条)。
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听证会后,对各位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规划局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于“进一步研究中小学的改扩建项目的条件”的建议,将按工作程序,在后续工作中征求主管部门意见;
(二)对于“城市设计、公共空间管理、道路退距、架空空间高度等方面”的建议,将结合后续《规定》修订的征求意见、专家咨询工作进行研究、补充;
(三)对于“部分条文、条款应具体化,便于操作”的建议,将进一步研究,明确;
(四)对于“部分规划名词、技术用语的规范表达”的建议,将在后续衔接其他城市规划编制工作,进行规范、统一。
(五)对于“都市圈、天际线表述缺乏城市总规、规划法规层面依据”的建议,后续将协调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进行规范、完善。
昆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吴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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