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讯(记者彭娴通讯员肖铮)高温天气,游泳馆成为了避暑首选,大家在选择游泳馆时一定要记得“留个心眼”。近日,在长沙县星沙街道,有家游泳馆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被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
当天,执法队员在星沙街道某游泳馆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游泳馆经营者为易某,馆内配备了4名救生员,游泳馆正常营业,泳池内有3人正在游泳。执法队员检查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水质检测报告,以及4名救生员的游泳救生员资质证书,但是易某无法提供《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执法队员现场进行了普法教育:“根据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等5部门发布的《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游泳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所以开设游泳经营场所,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办证后再经营。”
当事人违反了《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县行政执法局已经依法立案查处。目前,易某已改正违法行为,取得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高温天气是游泳场所的营业高峰期,执法队员提醒市民一定要选择到有资质的游泳场所游泳。选择游泳场馆:一看场所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在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二看游泳场所是否安排有救生观察台,救生观察台上是否有救生员在岗,救生员和游泳教员是否佩戴醒目标识或穿着能标明其身份的统一服装;三看救生员和游泳教员的照片、姓名、资格证等信息是否在场所显要位置公示,并保持人员和信息的一致性;四看水质检测报告是否合格并进行公示,水中有无漂浮物,池底是否有沉淀物等。一旦发现无证经营场所请立即拨打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