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滨湖新区教育委员会,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活动纲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积极创建体育强市,充分整合和利用学校体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现就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民健身和合理利用学校体育运动场地的要求,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科学安排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努力为人民群众就近开展运动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根据本地本学校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设施,服务社会,服务群众。要注意借鉴外地先行经验,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开展工作,探索新机制,建立新制度,完善新措施,稳步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机制,做到开放制度化,管理规范化。
二、具体要求
1、开放范围。主要为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等室外体育场及其配套设施。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且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要有计划地向社会开放。学校的教学区域与运动区域如有必要可实行一次性物理隔断。
2、分类开放。向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设施根据开放条件可分为三类:一类为符合条件类,学校室外体育场地完好,无住校生、无学生晚自习,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学生不在校期间、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二类为部分符合类,学校室外体育场地完好,学校安排学生晚自修、有部分住校生或全寄宿制学校,开放时间为学生不在校时间。三类为暂不符合条件,为特殊学校和正在修建体育场地及其他原因不宜开放的学校,此类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暂不开放。学校在保证开放时长的原则下,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开放时间段,并对外公示。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对外开放的需提前公示。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学校有教育教学活动安排的不开放。
3、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各体育设施开放学校要完善安全保卫的相关规章制度,制订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预案,预防并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如遇重大传染病疫情等事件,应立即停止开放。要指定专人检查活动场地、活动器材的安全性,引导居民正确使用体育设施和器材。
4、体育设施开放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开放场地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开放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对外公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时间、项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管理须知、校园安全等制度。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任务、目标和要求。各学校成立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项具体工作。
2、加强宣传,共同营造全民健身、和谐相融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通过媒体、网络等广泛宣传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引导社区居民、广大青少年了解科学健身知识,明确权利和义务,自觉爱护学校财物,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促进学校教育功能的延伸。
3、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不定期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年度报告和周期总结相结合的评价制度。要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全面推广学校体育设施对民众开放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全市学校体育设施对民众开放。
4、各地各学校要抓紧落实学校体育施舍开放工作,并做好工作计划。请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于年7月1日前把体育设施开放工作计划和暑假前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数量、没有开放的数量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衡水市教育局
年5月21日
来源: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