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省属各普通高校:

全省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紧紧抓住“优先发展教育和建设教育强省”两大机遇,按照“稳中求进、狠抓落实、内涵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推动考试招生改革创新,促进教育公平。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管理机制,按照“抓早、抓严、抓细、抓实”的工作要求,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工作精细化水平,确保全省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高考安全责任

切实加强高考工作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辖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中学要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高考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不能草率大意、粗糙行事。要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死角,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强化高招委成员单位联动协作机制。各市、县(区)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4号)要求,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继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将考前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与日常清理整顿工作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等行为。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首要突出位置,加强对试卷、答题卡流转环节全链条、全过程管理,确保试卷、答题卡绝对安全。各市、县(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把好考场入口关,采取多种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替考,严密做好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确保考风考纪严明有序。各市、县(区)要健全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获得高考资格的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

进一步加强高考信息安全防护。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中学要切实增强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压实信息安全责任,将信息安全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大信息安全投入,切实提高防篡改、防窃取、防瘫痪、防病毒、防攻击能力。加强信息安全检查,聘请专业机构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卡保管、发放等环节管理,提醒考生妥善保管密码,防止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

严厉整肃考风考纪。各市、县(区)教育局、教育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紧紧围绕当前教育考试安全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切实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的全覆盖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要组织开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诚信教育月”活动,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警示教育,弘扬诚信考试,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涉考条款,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各高校要切实做好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和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加强法纪法规教育和警示教育,强化纪律约束,严防学生或教职工参与高考违纪舞弊。

二、严格执行专项招生计划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有关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3号)、《关于做好全省年普通高考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招委字〔〕7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苏区专项等专项计划招生的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核。

加强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宣传,创新考生服务,让每位符合条件的考生都充分知晓,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报考,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有关高职院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积极做好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管理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中学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江西省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实施方案》(赣招委字〔〕8号)等纪律要求,进一步加强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的管理,切实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

要切实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赣招委字〔〕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任何高校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发放预录通知书,不得提前收费预定生源,不得与学生签订协议或作出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许诺等。各高校在招生过程中严禁恶性抢夺生源,严禁相互诋毁。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方式进行欺诈招生,严禁擅自招收任何形式的“预科生”,不得利诱学生“先上车后买票”。严禁高校招生工作人员、中学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代替或干预考生本人填报志愿。高校招生机构或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承诺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

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赣招委字〔〕6号)等文件规定,做好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公示工作。

对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四、积极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省属各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改革工作,认真做好招生计划安排和招录政策衔接等工作,加强政策解读、人员培训、模拟演练,切实做好相关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

各市、县(区)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组织保障,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和办学条件,持续夯实全省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确保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开展提前单独招生的本省高校要按照《关于申报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资格的通知》(赣教规划字〔〕5号)、《江西省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赣教考字〔〕2号)要求,认真做好高职单招的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工作。

五、持续做好招生宣传服务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中学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4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要严格规范高校考试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管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安全,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平台的公益性和安全性。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网络舆情监控,把握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招生预警、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规范新闻报道,不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加强舆情监控,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

请各设区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行政区域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

附件:江西省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

年5月3日

附件

江西省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做好全省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全省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按《江西省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赣教考〔〕16号)执行。为确保高考报名信息准确无误,考生必须通过机读二代身份证采集个人基本信息,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残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试“合理便利”的,可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应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按照《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管理规定》(赣教考字〔〕23号)、《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1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3.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重要环节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须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含高职单招、对口招生、保送生等)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

我省年普通高考体检工作,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全省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赣教考〔〕3号)文件要求,由县(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和招考办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20日前结束。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医院、相应医疗单位(或经省卫健委、医院)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12号)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有疑义的,医院复检。5月15日开始,考生可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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