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布关于加强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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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是全国自然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地区之一,如何有效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如今有了新的指导意见。近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多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称《意见》),从制定安置方案、科学选定地址、配齐基本设施、优质高效服务、严格规范管理五个方面任务,就抓好受灾人员集中安置工作提出意见。

制定安置方案

救助资金不低于20元/人·天

《意见》要求,根据灾情实际、部门职责和安置条件,制定受灾人员集中安置工作方案。其中,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成立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受灾人员接待组、救灾物资供应组等工作小组。

在人员配备上,人以内的集中安置点,原则上应至少配备1名医疗防疫人员和1名公安人员;人以上的集中安置点,原则上应至少配备2名医疗防疫人员和2名公安人员;可视情况增加相应人员。对于物资供应、人员管理等非专业保障人员,原则上每20名受灾人员配备1名工作人员或志愿者,负责群众诉求收集和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集中安置点规范化建设的技术指导和资金物资支持,乡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不低于20元/人·天的标准,及时安排救助资金,以采购、发放实物为主。

科学选定地址

体育馆、空置学校等优先做集中安置点

《意见》要求,集中安置点优先使用现有人防工程、体育馆、影剧院、会场、空置学校、社会福利设施、村(社区)委员会所在场所、有条件的厂矿企业(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厂矿企业除外)和应急避难场所等。

集中安置点要有室内安置场所或可供受灾人员篷宿的室外平坦场地,要有清洁的水源和排污设施(排水条件),有利于雨水、污水、生活用水的处理和排放,有电力供应和基本的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应急通信设施、网络设施等,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电视机等视频设备。

尽量沿交通干道就近选址。要有方便人员和消防车进出的通道,其中主干道的有效宽度应不小于4米,次干道的有效宽度应不小于2米,必须有方向不同的两条以上与外界相通的疏散道路,便于人员紧急疏散、救灾物资调运和消防救援等。

配齐基本设施

每户受灾人员安排1顶帐篷

围绕保障受灾人员“五有”目标任务要求,配齐基本设施,提升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每户受灾人员安排1顶帐篷,家庭人数多于4人或少于2人的,可分性别按4人/顶帐篷集体居住,保证每1名成人拥有1张折叠床、1套单人被褥,配置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防暑降温或御寒保暖设备。

设置受灾人员食堂,配备基本公共厨具、灶具。设置物资发放点,发放必要的食品、防暑降温或御寒保暖物资,保证每个安置人员拥有至少1套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衣物;同时,根据受灾人员实际情况,及时购置发放妇女、婴幼儿等特殊人员用品。

此外,还要设置开水供应点、公用卫生间、医疗卫生室等,并坚持分区设置,将管理区、食堂、垃圾堆放点、卫生间、住宿区分开,相关标识标牌做到风貌统一、色调统一、规格统一。

集中安置点是受灾人员第二个家,《意见》还要求组织志愿者、专业人士对集中安置点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另外,《意见》还对安置点的管理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做了要求。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王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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