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厉行禁毒,港城公安在行动
□关宁王 震 宋娟于兴瑞文/图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问题。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
一百多年前,林则徐在虎门,历时20多天,共销毁鸦片万余斤,表明彻底禁毒的决心。
一百多年后,受国际毒潮持续泛滥的影响,我国正处于毒品蔓延期、毒品犯罪高发期和毒品治理攻坚期。
对毒品,中国人不但有深刻的历史记忆,更有清晰的现实痛感。回望数十载风雨历程,中国禁毒工作迈出的每一步都坚实有力,发出的每一声呐喊都震撼人心。
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坚决主张,也是公安机关的重大职责使命。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持之以恒推动开展禁毒人民战争,锲而不舍推进毒品问题治理,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主动进攻态势,有力遏制了毒品问题的蔓延势头。
重拳出击标本兼治
打击毒品犯罪取得新战果
“毒品之害,祸国殃民!打击毒品犯罪,必须利剑除魔,确保专项行动打出声威、打出成果……”。5月29日,在全市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副市长、公安局长王永生就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持续强化打击毒品犯罪,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这次部署只是我市禁毒战线主动进攻、严打毒品犯罪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会同禁毒联动单位创新打击制毒犯罪工作机制,加强对制毒案件线索研判,全链条、全环节打击制毒犯罪活动,逐步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具有港城特色的联合打击制毒犯罪工作机制。
市公安局领导介绍,我市公安机关自年成立禁毒专业队伍后,迅速在全市建立了上下贯通的禁毒工作体系,全市禁毒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完善,形成了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这些年来,全市公安禁毒部门始终贯彻严打方针,对毒品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坚决遏制毒品来源,通过持续不断地开展各类禁毒严打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特别是近几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多警种联动,共同参与,重拳出击,相继开展了代号为“惊雷”的系列专项行动,全市打击毒品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打击处理涉毒犯罪嫌疑人余名,缴获各类毒品(折合海洛因)余公斤,相继破获了多起公安部督办的毒品目标案件和跨境走私贩运毒品案件,通过红色通缉令抓获数名境外毒枭。与此同时,通过深挖犯罪线索,顺线追踪,打团伙、端窝点、堵源头,有力地震慑了涉毒犯罪。
年以来,全市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起,打击处理涉毒嫌疑人名,缴获毒品海洛因、冰毒、易制毒化学品41.19千克。
其中,年9月,我市破获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制贩毒案件,彻底摧毁一个潜藏在本市的制贩毒窝点,抓获赵某、苏某、潘某等制贩毒嫌疑人12名,现场缴获成品冰毒7.5公斤、制毒化学品甲苯17公斤,查获枪支、管制刀具及玻璃器皿、加热设备等大量用于制造毒品的工具20余件,收缴毒资30余万元。
这些案件的侦破,有效遏制了我市毒品犯罪蔓延增多的势头,为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以人为本科学戒毒
禁吸戒毒工作迈出新步伐
教育好一名吸毒人员,等于挽救了一个家庭。做好吸毒人员的强制戒毒和教育转化工作,是打防涉毒犯罪的重要一环。
在市戒毒所的操场上,戒毒学员李晓(化名)迎着朝阳开始了一天的体能康复训练。18年间6进戒毒所,由于长期吸毒,已进不惑之年的李晓,感觉看不到生活的希望。
“自由多好啊!我多么想自由自在地和家人一起生活,我这一生算是让毒品害惨了。我现在是上有老下有小,一家人皆因我而受累,我对不起他们……这次出去后,我一定要痛下决心脱离‘毒友’圈,找个正当营生挣钱养家……”
在戒毒所医生的治疗下,李晓的身体逐渐康复。这里是一个康复肉体、净化心灵的特殊场所。
针对戒毒人员的身体和心理特点,市戒毒所采取不同的举措,帮助戒毒学员改善身体素质,摆脱毒瘾,重新找回健康。
这只是我市深入实施戒毒康复工程的一个生动注脚。
如何让戒毒学员更好地回归社会,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正常人?是戒毒所管教民警常思常议的话题。除了做好戒毒学员身体脱毒、心理疏导、家庭关爱、社会送温暖等工作外,为了帮助戒毒学员学到一技之长,增强他们社会适应能力,今年初市戒毒所邀请相关社会培训机构,到所里举办了中西面点公益培训,取得较好的效果。
通过民警和学员共同参与,人人动手操作,学员们既学习了技能,也为今后自力更生立足社会提供了保障,同时又缓解了脱毒期间的心理压力。
戒毒所里的学员,各个年龄段都有,虽说每个人的涉毒经历各不相同,但他们酿成的苦果是相同的——伤害个人、伤害家庭、危害社会、违法犯罪。
早晨的阳光照进强制戒毒区不大的院落里,管教民警正带领大家进行体能康复训练。工作间隙,管教民警介绍,“他们进来的时候个个都是面如土色、没有人形,经过一段时间的药物治疗和体能训练后,他们的身体状况大都恢复的不错,生理脱毒的目标是可以很快实现的,关键是要耐心地教育他们重拾对自我和生活的信心,争取出去后自食其力、重新做人、不再染毒……”。
“罂粟再美,美不过生命之花;诱惑再大,大不过幸福之家。”为进一步做强戒学员教育转化,重塑学员们“珍爱生命、拥抱阳光、向往幸福”的价值追求,很多从事管教工作十几年、二十几年来的民警,每每谈及这些戒毒学员坎坷的人生经历时无不心生
惋惜,管教民警始终坚持用真情和爱心关爱着每一位学员,通过点滴的教育和引导把他们从“魔窟”捞上来,再把他送回正常的生活轨道。
关口前移防范在先
禁毒预防教育取得新成效
“听了今天的课,我们很受教益。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志愿成为禁毒志愿者,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宣传毒品危害。”
今年4月份,我市多所高校邀请禁毒、戒毒民警走进校园,面对面地向在校师生宣讲毒品的危害及如何防范、远离毒品,现场引起了强烈共鸣。
近年来,我市禁毒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从青少年抓起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大力倡导“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理念,有力提升了全民禁毒意识。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路涛介绍,我市每年都要集中培训一批禁毒志愿者,集训后他们回到各自的工作岗位广泛开展禁毒宣传、预防及社区教育转化工作,对推进全市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重点针对很多被强制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容易走上复吸道路的实际情况,通过社会联动共建机制及时做好这部分人员的帮教及就业引导工作。
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有效遏制新型毒品泛滥的势头,我市公安机关还加强了易制毒化学品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通过集中开展易制毒化学品排查整治,切实堵塞相关环节上的漏洞和隐患,切断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流通渠道。加大对娱乐场所、宾馆等行业场所的检查力度,全面清查可能隐藏涉毒违法犯罪的地点,最大限度地挤压涉毒违法犯罪空间,从源头上遏制和震慑涉毒违法犯罪。依托公安实战警务平台,开展线索经营、收网抓捕、疑犯审查、深挖缉毒等工作,实行多警种网上合成作战,让涉毒违法犯罪无处藏身。
“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全市公安机关将以此为契机,积极结合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活动,牵头联动单位通过举办禁毒晚会、知识竞赛、专题讲座、街头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好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全民的禁毒、戒毒、防毒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禁毒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协调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教育等部门,联手行动,着力推进各项社会禁毒措施的落实,通过加大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力度,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吸毒及涉毒犯罪案件的发生。
▼警方通告
收缴非法枪支弹药
六月底前上交从轻处罚
□龚轩
根据全国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部署,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即日起至本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主动上交的,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逾期则从严惩处。
《通告》指出,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劫、抢夺、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通告》规定,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6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要求,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疑似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广大群众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要购买仿真枪、火柴枪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警方通告
关于文明养犬的通告
为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现就文明养犬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风景区的建成区范围内为限制养犬地区。
限制养犬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饲养小型犬;除教学、科研、警务等特殊情况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饲养狼犬、藏獒等烈性犬、大型犬。
二、提倡依法文明养犬,不虐待和遗弃犬只。
三、市民养犬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携犬出户时,应当为犬只束牵引带(符合规定饲养的大型犬应当佩戴嘴套),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犬只进行牵领,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二)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清污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三)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候车(机、船)室、大型商场,以及设有犬类禁入标志的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
(四)不得携犬乘坐大型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出租汽车时,须征得司机同意;
(五)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四、凡流浪犬或无人牵领的犬只,视为无主犬只予以收容。
五、市民养犬应当按规定对所养犬只注射狂犬疫苗、定期检疫。犬只出现狂犬症状的,养犬人应当及时采取捕灭措施,并向农业部门报告,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教育、劝阻,并责令整改;在限制养犬地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应当将犬只迁出限制养犬地区;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市民应积极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举报。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警务动态
开发区警方念好宣传工作“四字经”
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注入新活力
□张勤孙娅文
今年以来,开发区公安分局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做优、做大宣传工作,以强化理想信念、铸造忠诚警魂为根本,在“谋”“干”“快”“严”四个方面下功夫,不断打造宣传新亮点、寻求新突破、创造新业绩,努力发好公安声音、讲好警察故事、树好民警形象。
念好“谋”字经。分局党委高度重视公安宣传工作,公安新闻宣传工作事项,切实加大对宣传工作人、财、物的投入。在用好传统宣传方式的情况下,积极研究新媒体信息传播规律,挖掘和拓展新媒体的应用功能,精心打造开发区公安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