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年3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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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后简称《条例》),将于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9章,69条,内容主要包括: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强化各方职能职责,合理设置法律责任等。

《条例》规定,重庆生活垃圾按照国家标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条例》要求电子商务、快递企业、农贸市场等减少过度包装,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单位和个人应当厉行节约,履行源头减量责任。另外,《条例》要求,单位和个人不得浪费食物。餐饮经营者、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

对于未在指定地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条例》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单位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或者未分类接收并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刘波王倩

生活垃圾如何分类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11月25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9章,69条,内容主要包括: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强化各方职能职责,合理设置法律责任等。

1

重庆生活垃圾按照国家标准分为四类:

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2

生活垃圾如何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是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生活垃圾管理事务性工作由其所属的环境卫生事务机构负责。

3

处理如何收费?

按照“谁生产、谁付费”的原则,逐步探索建立计量收费、差别收费、利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可以通过政府补贴、社会捐赠、村民委员会筹措、农户缴纳等方式筹集。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4

收集设施如何建?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规范,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首期工程同时交付使用。

没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或者已有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应当予以补建、改造,并达到标准。

5

谁是管理责任人?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其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单位自行管理的,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

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公共水域等公共场所,其管理部门委托服务单位管理的,服务单位为管理责任人;管理部门自行管理的,管理部门为管理责任人。

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其经营单位委托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经营管理单位自行管理的,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管理责任人并向责任区域公示。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确定并向责任区域公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所辖区域内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

6

垃圾分类指导员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

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监督工作。

7

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

生活垃圾如何处罚?

单位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8

管理责任人未履行

法定义务如何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或者指定投放地点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管理责任人将其他垃圾交由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进行经营性收集、运输或者处理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9

违反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规定如何处罚?

《条例》还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或者未分类接收并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0

公众如何监督

生活垃圾分类?

鼓励公众参与生活垃圾管理的监督活动,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投诉。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的方式,依法处理有关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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