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经衢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年10月8日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拍卖方式出让衢州智造新城范围内2幅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C-20#地块概况
1、地块名称∶东港片区(中片)C-20#地块
2、地块座落∶东港六路南侧,芳洲路西侧,东港七路北侧,杏林路东侧
3、地块用地面积∶㎡
4、主要规划指标∶规划容积率1.0且≤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二、H-01#地块概况
1、地块名称∶东港片区(中片)H-01#地块
2、地块座落∶东港六路南侧,芳洲路东侧,东港七路北侧,枫林路西侧
3、地块用地面积∶㎡
4、主要规划指标∶规划容积率1.0且≤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三、其他事项
1.衢市智造[]31号地块出让设定上限价格为万元,衢市智造[]32号地块出让设定上限价格为万元当竞买人报价达到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的报价,转入在上限价格的基础上投报配建人才公寓的程序,投报配建人才公寓面积最大者为竞得人。人才公寓首轮投报面积不低于平方米,随后每一轮投报面积应高于前一轮投报面积50平方米或5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投的人才公寓建成并通过验收后无偿移交给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或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指定单位。配建的人才公寓计入容积率,并计入该地块回购房以外的住宅商品房建筑面积内。
2.衢市智造[]31、32号地块买受人配建的人才公寓中,要求建筑面积60-70平方米的户型(套数)占60%,70-80平方米的户型(套数)占30%,80-90平方米的户型(套数)占10%。各户型根据户型标准及对应占比面积要求按套计算取整,剩余不足一套的建筑面积,累计后按照上述户型标准以套为单位确定,不足一套的按一套计算。
3.衢市智造[]31号地块回购住宅建筑面积约㎡,回购公寓房套数0套(其中60㎡户型回购套、80㎡户型回购套、㎡户型回购套、㎡户型回购套、㎡户型回购套),其中60㎡户型设计成两居室。回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0㎡(布置在一楼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回购面积的三分之一,每间商业用房设置单独楼梯;回购顺序由北到南或由西向东回购)。
4.衢市智造[]32号地块回购住宅建筑面积约90㎡,回购住宅套数套(其中60㎡户型回购90套、80㎡户型回购90套、㎡户型回购套、㎡户型回购套、㎡户型回购90套),其中60㎡户型设计成两居室。回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布置在一楼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回购面积的三分之一,每间商业用房设置单独楼梯;回购顺序由北到南或由西向东回购)。
5.衢市智造[]31、32号地块商品房(住宅、商业用房)回购单价为7元/㎡。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办证至衢州汇盛建设有限公司及安置户等)的工本费、代办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6.衢市智造[]31、32号地块回购房交付安置户使用并全部将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至衢州汇盛建设有限公司指定的安置户名下,全部安置户均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结算价款。
7.衢市智造[]31、32号地块受让人配建的人才公寓须相对集中,按幢布局,建筑面积足额配置,并在规划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经相关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
8.衢市智造[]31、32均须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且不低于20平方米,并设有无障碍设施、单独出入口,由受让人统一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9.衢市智造[]31号地块买受人应配建12班幼儿园一所,要求按照省一级幼儿园标准设计建造,具体规划建设标准需按相关规范和具体建设要求实施,并需经教育主管部门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幼儿园及其配套设施(含装修、地下空间)由开发商统一设计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0.衢市智造[]31地块均须按回购房屋比例配建的地下停车位(含地下停车库间,每间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控制在35-50㎡之间),位置与回购房源就近,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或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指定单位。
11.衢市智造[]32地块均须按回购房屋比例配建的地下停车位(含地下停车库80间,每间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控制在35-50㎡之间),位置与回购房源就近,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或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指定单位。
12.衢市智造[]31号地块须配建地下储藏间不少于间(含公摊面积,每间控制在10-15㎡之间)位置与回购房源就近,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或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指定单位。
13.衢市智造[]31号地块须配建地下储藏间不少于间(含公摊面积,每间控制在10-15㎡之间)位置与回购房源就近,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或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指定单位。
14.衢市智造[]31、32号地块买受人应按建筑面积根据住宅总套数,按不少于0.3平方米/套配建,或按用地面积不少于0.9平方米/套配建室外体育健身场地。
15.衢市智造[]31、32号地块买受人应按建筑面积根据住宅总套数,不少于0.12平方米/套配建且应不小于50平方米的公共文化设施用房。
16.衢市智造[]31、32拍卖地块受让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设计和报批工作,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本项目建设周期为36个月(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