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有料上海发布体育机构设置标准重庆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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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体育机构设置标准重庆学科机构压减率99.55%

  上海: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

  近日,为促进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上海市体育局会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上海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以传授和提升体育技能为目的,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面向中小学生(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通过线下方式面向学龄前儿童(3至6岁)实施体育类校外培训活动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包括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和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培训活动的市场主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不适用于《标准》。

  《标准》对培训场所、场地设施、安全保障、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培训安排等通用条件进行了细化,形成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入行标准,引领培训机构强化培训业务的专业度、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重视场地设施的安全保障,以此促进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设立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标准》明确培训业务范围,具备场地、设施、安全保障等条件,还应当符合《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服务条件指引》(沪教委规〔〕3号)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向机构所在区的许可机关申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业务范围应当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相匹配,包括培训对象(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等)、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等。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体育培训项目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备注。按照“严格审批监管”要求,市体育行政部门定期公布体育培训项目目录。

  在培训场所方面,《标准》指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业务的,应当具有稳定的培训场所(地)。以租赁场所办学的,应当与场所产权所有人或者其受托人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或者委托、承包协议,租赁或者使用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少于1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租赁或者使用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其他活动场馆,以及商场、公园等场所开展体育培训业务的,应当选取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安全场所、保障师生安全,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与业主或者其委托管理方明确场所安全防范责任、设施设备安全维护责任、人身意外伤害处理机制等事宜。

  在场地设施方面,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含培训点)线下培训场所的场地及设施,应当根据所开展的体育培训项目,与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规模等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项目开放条件和技术要求,以及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相关规则。体育培训场所教学培训场地面积不得少于培训场所使用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棋牌类体育项目学员人均面积应当不低于3平方米,其他体育项目学员人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平方米(学员人均面积=教学培训场地面积/场上学员人数),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室内场地应当在主要位置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在从业人员要求方面,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校长(即营利性机构的经理或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含体育教育)管理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3以上的决策机构成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含体育教育)教学经验。有故意犯罪记录、教育(含体育教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者不得在决策机构任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专职执教、教研人员应当不低于机构执教、教研人员总数的50%。线下体育类校外培训,应当按照体育项目特点和培训规模控制每班次学员与执教人员配比。每班次培训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至少配有2名执教人员。

  《标准》还要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执教、教研人员应当具备与所开展体育项目相匹配且在有效期内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此外,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在培训内容方面,《标准》提到,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所开展的体育培训项目,具备科学、完整的培训课程体系和内容,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体育教育教学规律以及体育项目的运动规律,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状况、运动能力等相匹配。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

  《标准》自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年4月30日。《标准》实施前设立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拟继续实施面向中小学生与学龄前儿童体育类培训活动的,应当在年12月31日或者变更相关登记事项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设置标准》规定办理办学许可等手续;不符合《设置标准》等规定的,或者拟不再继续实施中小学生与学龄前儿童体育类培训活动的,应当停止开展有关培训活动,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上海市发布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近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上海市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该标准的适用范围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包括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股东、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以下统称“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与学龄前儿童实施非学历文化知识培训活动的(相关机构统称“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

  专职教学、教研人员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50%

  《标准》提到,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选择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的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法人属性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营利性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登记注册资本。在正式设立时,注册资本应当缴足。注册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有关规定。非营利性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的开办资金为捐赠资金,以到账实有货币资金为准,应当履行法定验资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面向高中阶段的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全日制培训。培训点的办学内容不得超过所属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内容。

  在从业人员上,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线下非学历文化知识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

  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开立预收费专用账户,执行预收费银行定期划扣机制。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全日制培训的,不得跨学期收取预收费。鼓励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后收费。

  在培训内容上,《通知》提到,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规范培训材料的选用程序,选用的培训材料须为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或者正式出版物,选用境外培训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线上培训需要具备相关证明

  《标准》特别提到,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业务的,应当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自有或者租用的性能可靠的服务器,且服务器必须设置在中国内地;依法取得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含)定级备案证明和等级测评报告。

  线上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要向住所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具备相应权限的内容审查账号。线上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直播培训服务的,还应当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及时消除违法违规直播内容、防止信息扩散的技术能力。

  《标准》还要求,线上中小学生非学历文化知识培训平台应当具备信息储存功能。平台上的培训内容及相关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用户行为日志须留存1年以上。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

  此外,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教室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重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压减率99.55%

  据华龙网消息,4月11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双减”工作监督动员部署会暨工作汇报会。据了解,重庆家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压减家,其中转型家、注销或停办家,压减率99.55%。

  为了做好“双减”工作,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总体工作方案,市教委出台校内减负、校外培训减负具体方案,市级有关部门单独或联合出台“双减”系列配套政策40余个,全面搭建起“1+2+N”政策体系。市教委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部分区县教育部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督科,承担“双减”工作具体任务。

  重庆开展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专项整治,共排查梳理与“培训”“教育”有关的机构约2.6万家,开展联合执法次,处理违法违规机构家。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超高收费专项治理,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登记为非营利性,出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了家庭教育培训负担。据估算,每年为30余万个家庭节省校外培训费用60余亿元。

  目前,重庆所有区县均已建立课后服务保障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实现学校每周5天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的“5+2”全覆盖,参与学生达到.16万人,学生参与率达到98.32%,排名全国前列。全市义务教育大班额占比降至0.98%,超大班额全面消除。

  同时,重庆积极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共建。全市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占比超过80%。学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长交流比例达到符合交流人员的25.74%,优质师资交流比例达到24.73%。

  接下来,重庆将加大对“一对一”“高端家教”“众筹私教”“住家教师”等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和震慑作用。

  重庆还将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推动还未成立校外培训监管机构的区县加快成立,完善校外培训执法体系,并严厉打击恶意卷钱“跑路”等不法行为。

  河南: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

  4月13日,河南省教育厅   根据《暂行规定》,在河南省范围内审批登记的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包括线上和线下)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包括《暂行规定》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

  《暂行规定》明确,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实行属地监管原则,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教育、科技、文旅、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日常监管。

  采取银行托管方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在驻地县(市、区)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以现金和   采取风险保证金方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应与驻地县(市、区)内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协议,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不得用保证金进行融资担保。保证金额度和监管要求由各地确定,最低额度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实行银行托管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应采取风险保证金方式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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