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发文促进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计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年底,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

到年底,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1.全面落实产假政策。全面落实生育子女的女方生育假、男方护理假。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实行支持婴幼儿照护的育儿假、产休假,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切实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2.依法保障工作权益。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任意调整其工作岗位、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3.加强早期指导。加强对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医院、高校、学会、专家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培训、讲座。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服务网络平台,为群众提供科学育儿早期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妇联)

4.切实做好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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