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既有房屋和建筑施工安全
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安全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清醒认识当前房屋和建设领域安全工作形势,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总体要求,突出检查重点,压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既有房屋和在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及时发现问题,迅速落实整改,完善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生产、生活环境,为建国七十周年和军运会的圆满成功召开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和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各街乡、各区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类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在建房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既有房屋(即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产权性质房屋)的使用者、所有者及房屋所在社区、小区物业,全面排查在建房屋施工现场、既有房屋安全现状和改造装修等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建立工作台帐。实行重点隐患挂牌销号管理,明确重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整改不到位,隐患不消除不摘牌、不销号。
三、排查范围
(一)在建房屋。全区所有在建房屋、装饰装修房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二)既有房屋。含各类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健身房、宾馆酒店、餐饮场所、商场超市、商贸中心、文物古建筑、博物馆等公共建筑,各类教学楼、试验室、学生宿舍、幼儿园等教育用房,各类车间、厂房、仓库等生产建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私营企业的办公用房,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各类无物业管理的居民楼,以及其它需要安全检查的房屋建筑。
四、排查内容
(一)在建房屋排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建筑起重机械。重点检查以下内容:设备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是否完整、齐全、有效;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机械的维修保养情况。
2、模板支撑。重点检查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隐患治理台帐建立和记录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批情况;使用的钢管、扣件及其构配件质量情况;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对搭设完毕的模板支撑体系进行检查验收情况等。
3、高处坠落。重点是工程项目在开工前,是否编制和制订有针对性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方案或措施情况;是否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尤其是悬空作业的屋面施工、脚手架搭设作业、起重设备顶升及拆装作业、模板搭设作业、卸料平台操作、移动式脚手架作业、临边和洞口等防护;总承包单位与专业承包单位签订的书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是否明确交叉施工中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杜绝因多单位交叉施工职责不明、管理混乱而引发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4、临边洞口防护。重点检查以下内容: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情况,尤其是建筑物临边、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口和通道口安全防护设置是否到位,以及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是否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是否设示警灯;现场交叉作业是否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5、教育培训和实名管理。重点检查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实名制管理等情况,促进严格门禁考勤管理,规范施工企业分包和用工行为,保障建筑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务工人员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施工安全。
6、建筑消防。重点排查以下几个方面:
(1)各在建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现场动火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并制定应急预案;参建单位是否落实了“三个一”工作要求(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大培训、组织一次立足实战的安全大演练),确保施工现场消防通道通畅,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到位。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别是现场电焊、气焊、电气作业等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情况,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消防技能的掌握情况等;检查办公及生活场所消防管理情况,是否落实临时办公用房、宿舍、食堂、库房等场所的消防管理责任,是否设置专门库房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库房灯具是否符合安全防火要求;食堂用电动火设施及现场易燃材料堆放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建立并落实生活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度执行是否严格;生活区临时设施是否使用符合防火要求的材料搭设。
(3)是否结合《武汉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否明确总包单位与电气、外墙保温、消防等专业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和责任,督促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履行职责;是否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材料、产品进场检验以及见证取样检测工作,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电气产品和易燃可燃外墙外保温材料,严格按照图审合格的设计图纸、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
(二)既有房屋排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既有房屋安全现状。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99)等进行建筑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房屋的现状结构和使用情况,看是否存在设计、建设缺陷;是否存在私自搭建阁楼的现象;是否在屋内乱装设备,从事危害房屋安全的生产经营等活动;是否因为后期改造、装修等对房屋结构造成破坏;社区专管员或小区物业是否按规定对房屋安全进行日常巡查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2、三级监控网络。由区、街、社区组成的既有房屋三级安全监控网络是否健全完善,工作人员、办公场地、专项经费、工作职责是否明确落实到位,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和应急抢险预案是否完善,作用发挥是否正常有效。
3、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完善;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置到位并正常完好;消防通道设置是否合理通畅;已建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是否存在乱停乱放和违规充电等问题;电缆井是否封堵;电气线路、燃气用具是否符合相关安全等标准要求;是否对易燃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物品采取严格管控措施;商铺、仓库是否违规住人、生火做饭,是否违规设置胶囊房;设置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建筑是否每年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是否落实;高层建筑、居民小区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是否普及到位;有无消防预案且是否切实可行。
4、电梯安全。重点排查电梯的维护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责任是否落实,维护管理是否按规定进行,现状是否安全完好等。
5、装饰装修方面。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重点排查正在进行装饰装修施工的房屋有无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门窗位置,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2)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
(3)在楼面、屋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
(4)擅自下挖建筑物内底层地面;
(5)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6)超荷载存放、铺设物品,严重危害房屋安全;
(7)动火等作业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8)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五、责任分工
1、区住建局。负责对辖区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房屋及装饰装修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和执法;负责对辖区内廉租房、公租房、保障房的安全现状和小区物业公司(含“红色物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督促指导各街乡(管委会)、各区直相关部门对既有房屋加强安全巡查和整治。
2、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和督办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具体落实。
3、区城管局。负责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装饰装修改造施工开展巡查,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4、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负责督促各街乡和区直相关部门开展既有房屋消防安全大排查,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既有房屋电梯安全大排查和问题整改;负责严把源头材料关,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外墙保温材料、电线电缆等各类建材的进场验收、平行检验、材料复检等工作,坚决禁止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材料进场。
6、区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各教育用房的安全排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7、区卫健局。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医疗卫生用房的安全排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8、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全区文物古建筑、博物馆、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酒店等场所建筑开展安排差和隐患治理工作。
9、区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商场、超市等场所的安全排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10、其他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对各自管辖、所有或使用的公共建筑或车间、仓库及办公等用房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和问题整改。
11、各街乡(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既有房屋的安全现状及社区房屋专管员的履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建立工作台账。
六、方法步骤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各街乡、各区直相关部门为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
(一)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7月31日)。主要由各街乡和区直相关部门负责,督促各自管辖范围内各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各社区、小区物业公司及各既有房屋的所有者、使用者认真开展自查,对查出的问题隐患立行立改。要求做到拉网式、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并做好排查整改台账记录,7月31日前将《城镇既有建筑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等附1—8中对应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检查用表报送区住建局办公室。
(二)检查督促阶段(8月1日—15日)。由区住建局组成专门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全区各在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既有房屋和相关单位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将抽查出来的问题书面报告区政府并反馈相关街乡和区直部门,要求进一步落实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16日—9月20日)。区住建局将对各街乡、各单位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问题隐患较突出、整改工作不到位和出现“反弹”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要求落实整改到位。
各单位要对这次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仔细梳理,认真总结,将好的工作方法和有效工作措施固化为制度,建立健全保证生产安全、房屋安全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7·8江汉区7天酒店大楼副楼部分坍塌和7·14江岸区江汉饭店火灾事故接连发生,影响很大,教训深刻,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街乡和区直相关部门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这次既有房屋和在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消除麻痹大意思想和畏难情绪,组建专班,加强领导,认真推进排查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各社区居委会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切实履行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劝阻和报告责任,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二)周密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各街乡、各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细化各自的排查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到“全覆盖、不漏项、重实效”。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完成整改,并完善长效机制,防止出现反弹。各既有建筑的产权人或使用者是保证该建筑安全的责任主体,要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加大投入,认真落实整改到位。
(三)严肃纪律,加强宣传防范。要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纪律,对工作开展不主动、隐患排查不及时、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工、停业、停用或拆除,落实整改到位。要广泛宣传这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提高行业从业人员、行政监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确保生产、生活安全。
八、附件
1、全区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用表
2、年在建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月报表
3、在建工地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表
4、在建工地保温工程防火安全检查表
5、在建工地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6、城镇既有建筑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7、住宅小区安全隐患自查表
8、老旧小区安全隐患自查表
附件1:全区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用表
附件2:年在建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月报(统计)表
附件3:在建工地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表
附件4:在建工地保温工程防火安全检查表
附件5:在建工地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附件6:城镇既有建筑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7:黄陂区住宅小区安全隐患自查表
附件8:黄陂区老旧小区安全隐患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