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要点
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
重要内容
1、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地区
2、常住人口超过万的其他城市为积极推进地区
3、其余城市为鼓励推进地区,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
4、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
5、各地区要因地制宜研究提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组织具体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要点
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
重要内容
1、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缩短建造工期,提升工程质量。
2、制定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完善部品部件标准,实现建筑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鼓励建筑企业装配式施工,现场装配。建设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
国务院
《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
要点
到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以上,到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50%以上。
重要内容
1、到年,基本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体系基本成熟,形成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技术和成套技术,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城市、产业基地、技术研发中心,培育一批龙头企业。
2、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30%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采取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40%以上。
3、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比率3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50%以上。
4、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50%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采取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60%以上。
5、全面普及成品住宅,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比率50%以上,保障性住房的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70%以上。
住建部
《“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
要点
到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0%以上。
重要内容
1、到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0%以上。
2、鼓励各地制定更高的发展目标。
3、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政策体系、规划体系、标准体系、技术体系、产品体系和监管体系,形成一批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形成装配式建筑专业化队伍,全面提升装配式建筑质量、效益和品质,实现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
4、到年,培育5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3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四川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要点
到年,全省培育5家(其中成都市3家)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逐步在地级城市规划区内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重要内容
1、到年,全省基本形成适应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在全省的房屋、桥梁、水利、铁路、道路、综合管廊、隧道、市政工程等建设中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30%,装配率达到30%以上,其中五个试点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35%以上;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50%。
2、年,全省范围推广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40%;桥梁、铁路、道路、综合管廊、隧道、市政工程等建设中,除须现浇外全部采用预制装配式。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70%。
3、到年,全省培育5家(其中成都市3家)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逐步在地级城市规划区内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4、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投资工程应当率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四川省
《四川省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应用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要点
“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钢结构产品在市政、交通、水利、房屋建筑、结构补强等领域的应用与发展,将西昌市列为钢结构、广安市列为轻型房屋钢结构试点市;到年,全省培育2-3家年产值达8-10亿的钢结构骨干企业;积极构建钢结构产、学、研科技创新体系,建设1-2个钢结构产业或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到年,钢结构品质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钢结构企业和产业体系。在市政、交通(特大桥梁)、水利、铁路等建设中钢结构应占有一定比例。
重要内容
1、积极扩大钢结构应用领域。全面开展钢结构应用。
2、培育钢结构产业集群,形成钢结构产业链。
3、强化科学技术创新,构建钢结构产业联盟。
4、对列入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应用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项目转化支持。
5、土地支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供地条件按照项目进度和时序优先保障用地。社会投资的钢结构项目,土地出让价款可约定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缴纳期限不超过1个月,其余部分在1年内付清,并承担银行同期利息)。
6、设立奖项,评优评奖。
7、税费支持,降低税率。
成都市
重要内容
1、年示范启动。确定一批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综合管廊示范启动项目,完善技术标准、造价定额等标准体系,编制相关图集、工法、手册、指南,加快制定地方标准,同步研究有关推进政策,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工业化生产基地的能力建设。制定出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分种类、部位装配式构件的标准及装配率。
2、年推广应用。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绿色发展、工业化、装配式建设的招投标管理、监督、项目验收备案管理等工作机制。全面推广技术应用和项目实施,实现单跨跨径米以下的桥梁工程,承台顶面以上构件的预制装配率达55%;隧道工程盾构段和轨道交通工程盾构区间的预制装配率达80%;市政设施、轨道交通项目全部实现钢筋加工工厂化。
3、年全面推进。形成我市各项目管理平台公司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及地铁建设项目绿色发展的建设模式,在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各个环节全面推行装配式,实现单跨跨径米以下桥梁工程,承台顶面以上构件的预制装配率达70%;隧道工程盾构段和轨道交通工程盾构区间的预制装配率达90%。
凉山州
重要内容
1、用3~5年的时间,建立健全全州钢结构农房建筑主体和配套设施从设计、生产到安装的完整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农村住宅建设中钢结构使用比例,力争“十三五”期间,全州钢结构农房建筑占农村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
2、建设凉山州钢结构农房建筑集中展示区,积极鼓励支持广大农村居民自建住房推广使用钢结构建筑。
3、统一面积标准,同时对经济条件好且自愿采用钢结构建筑自建住房的农户,可放宽面积标准,按州不低于0元/户、县市不低于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
4、鼓励各县市在保证建筑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以县市为单位,与州内钢结构生产、施工企业对接洽谈,确定适合本地区钢结构农房建筑的户型,由企业按标准统一生产、施工。
广安市
重要内容
1、到年,全市所有规划设计的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性投资建筑全部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技术,在商业住宅项目中试点推行住宅产业现代化技术。建成1个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培育2—3家部品构件龙头骨干企业;新建商品住房中成品住宅开发建设比例达到30%以上;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实现节能达到50%以上。
2、到年,全市新开工建筑房地产项目采用现代住宅产业生产率达到35%以上;新建商品房中成品住宅开发建设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实现节能达到95%以上;成功打造全国住宅产业工业部品集散地,初步形成千亿级新型住宅产业基地。
3、引进更新结合,加快产业基地建设,年引进轻钢龙骨结构、重钢结构和PC构件新型房屋龙头企业各1户,为新型住宅产业化基地奠定基础。
4、着力培育引导,强化住宅产业配套,研究制定现代住宅产业园区政策,引导住宅产业现代化和相关配套企业入驻,培育高效、节能、环保的产业集群。
5、加大PC构件和轻钢龙骨结构、重钢结构新型房屋建设推广力度,率先在全市保障性住房、部队业务用房、机关业务用房、园区孵化平台、拆迁安置美好家园等政府性投资项目中全面运用实施。加大商品住宅项目现代住宅产业化技术试点推广力度,力争年试点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
6、引导成品住宅消费理念,积极培育成品住宅市场,加快推进商品房成品住宅建设,逐步提高成品住宅配建比例。
乐山市
重要内容
1、完善新型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建造体系和保障体系。形成以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为主导、以钢结构和精装饰成品化为特色的工业化体系。全面推装配式建筑。
2、加快新型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初步形成30万立方米的部品构件的年生产能力,加快培育出1-2家集设计、开发、施工及配件生产为一体的国家级建筑业现代化基地品牌企业。
3、在年至年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期内,完成新开工面积不少于万平方米预制装配化率(即: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体积占建筑地面以上构件总体积的比例)不低于30%的建设项目。年起为建筑产业现代化全面推广应用期,项目预制装配化率达到35%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50%。全市基本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
4、培育市场主体。加大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企业的培育力度。力争在年前培育2-3家联合体或大型建筑工业化骨干企业。
5、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和示范项目用地,对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6、利用现代化方式生产的企业,经申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避免同一项目的部品构件在生产、运输和施工环节重复征税。
7、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容积率奖励支持。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项目,享受绿色建筑政策补助,并在项目评优评奖中优先考虑。
8、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项目,在同等情况下可以优先选择我市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企业和二级资质及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其他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北京市
《关于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任务的通知》
要点
建立健全住宅产业化实施体系,大力推装配式装修。
重要内容
1、北京市初步建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标准化体系框架,即从全寿命周期的视角来考虑标准化设计、建造、评价、运营维护等方面,形成较为完整的标准化体系的顶层设计。
2、在全国率先出台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设计图集,并逐步形成户型、内装工业化、绿色节能环保技术等系列图集,并通过标准化来保证保障房品质,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建设成本,达到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
3、从年10月31日起,凡新纳入北京市保障房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含自住型商品住房)全面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
4、经适房、限价房按照公租房装修标准统一实施装配式装修;自住型商品房装修参照公租房,但装修标准不得低于公租房装修标准。
上海市
要点
年在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50%;年外环线以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外环线以外超过50%;年起外环以外在50%基础上逐年增加。年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年起不低于40%。
重要内容
1、上海市装配式保障房项目宜采用设计(勘察)、施工、构件采购工程总承包招标。
2、装配式保障房工程总承包招标,可按以下方式之一明确构件供应商投标要求:一是构件供应商作为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投标文件附分工明确的联合体协议。二是构件供应商作为分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3、装配式保障房工程总承包招标可以进行资格预审,装配式保障房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
4、总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且预制装配率达到45%及以上的装配式住宅项目,每平方米补贴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0万元;对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装配式建筑外墙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的,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
5、年在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50%;年外环线以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外环线以外超过50%;年起外环以外在50%基础上逐年增加。年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年起不低于40%。为确保年度目标顺利完成,将装配式建筑推进任务逐级下放,并定期开展稽查工作,对全市装配式建筑落实情况进行了动态管理。
江苏省
1、制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招标规范,明确招投标。
2、强制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明确装配式比例。
浙江省
重要内容
1、明确要求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一定比例的民用建筑,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进行建设,从立法层面加强规划保障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进。
2、建立“工程”示范基地。
3、逐步取消毛坯房,到年底,浙江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将基本实现全装修,也就是说毛坯房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4、明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里要划定政策单元,按照各地实际发展情况,合理确定各个政策单元内绿色建筑的等级、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住宅全装修的比例,并且强制执行,今后出让土地要逐步包含这三个指标。
河北省
重要内容
1、推动农村装配式住宅,推动农村装配式住宅建设,确定平山、易县、张北3个县为试点县,推动农村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
2、政府投资项目%采用产业化。
3、年是试点期,主城区四区和省级试点县平山县分别启动一个产业化示范项目,预制装配率达到30%以上。
4、年1月至年12月是推广期。年起,主城区四区和省级试点县平山县政府投资项目50%以上采用产业化方式建设,非政府投资开发项目10%以上采用产业化方式建设。
5、到年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采用产业化方式建设,主城区四区和省级试点县平山县新建项目采用产业化方式建设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他县(市)、区新建项目采用产业化方式建设的比例达到20%以上。
6、对采用建筑产业化方式建设且预制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房项目,根据建筑产业化发展目标要求,优先保障用地。
安徽省
重要内容
1、到年合肥市建筑产业化年产值将达千亿元以上,并建成国内一流的建筑产业化研发中心,建筑产业化产品或服务辐射全国,成为国内建筑产业现代化标杆城市。
2、合肥将全面推动建筑产业化项目试点,并逐步扩展到商品房建设领域。
3、“十三五”末,力争培育10家国内领先的建筑产业集团。
辽宁省
重要内容
、政府工程均应采取预制混凝土或钢结构。
2、在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共设施、轨道交通、城市综合管廊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中全面采用产业化方式建设。
3、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产业化方式建设,由三环范围内逐步扩大到除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以外的全域,预制装配化率按计划达到30%以上。
4、支持企业在经济区范围内承揽工程、销售产品、推广技术咨询服务,不断扩大产业化工程建设的应用范围。
湖北省
重要内容
1、年—年为试点示范期,武汉、襄阳、宜昌先行先试,到年全省在现有基础上建成5个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万平方米,项目预制率不低于20%。
2、年—年为推广发展期,全省到年要基本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市场环境,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项目逐年提高5%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0万平方米,项目预制率达到30%。
3、年—年为普及应用期,全省要通过自主创新,形成一批以骨干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产业基地为依托,特色明显的产业聚集区。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新开工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应用面积达到50%以上,新开工住宅应用面积达到30%以上。混凝土结构建筑项目预制率达到40%以上,钢结构、木结构建筑主体结构装配率达到80%以上。
海南省
重要内容
1、到年,海南全省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新建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全省新开工单体建筑预制率不低于20%,全省新建住宅项目中成品住房供应比例应达到25%以上。
2、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新建项目应率先试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的普及应用。鼓励商品住宅项目进行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
3、“十三五”期间,海南省要建成1—2家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海口市和三亚市要争取创建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
广东省
重要内容
1、年7月,广东省城市工作会议指出,要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到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提升城市建筑水平和建设水平。
2、到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以上,装配式建筑年总产值预计达亿元。到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50%以上,装配式建筑年总产值预计达亿元。
3、启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建设计价定额的研究编制工作。
4、从招投标、构件生产、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管、验收、造价等环节全方位支持和鼓励装配式建筑发展。在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中重点扶持装配式建筑和BIM应用,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公共技术平台给予资助,单项资助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陕西省
重要内容
1、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选择1—2个城市开展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示范。
2、到年底,绿色建材生产比重明显提升,发展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建材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提高20%,品种质量较好满足绿色建筑需要;与年相比,建材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8%,氮氧化物和粉尘排放总量削减8%;绿色建材应用占比稳步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30%,绿色建筑应用比例达到50%,试点示范工程和既有建筑改造应用比例达到70%以上。
3、推进轻钢结构农房建设,政府投资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
4、对于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的施工企业,给予一定时期内减免税收的优惠激励政策。
甘肃省
重要内容
1、推广钢结构发展与应用,支持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钢结构住宅试点,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钢结构住宅,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应用钢结构抗震农宅。
2、在政府投资的部分公共建筑,大跨、超高建筑及城市桥梁中强力推广使用钢结构或型钢混凝土结构。
3、鼓励省内大型设计、生产、施工企业融合,形成一批建筑钢结构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4、支持兰州新区先行建设钢结构建筑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发挥示范引导和集聚辐射作用,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钢结构配套产业集群。
5、争取在“十三五”期间,我省建筑钢结构产业快速发展,培育形成1至2家具有较强实力的钢结构产业集团,并初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钢结构配套产业集群,在大跨、超高建筑采用钢结构或钢-砼混合结构的比例超过70%,钢结构住宅得到一定程度应用。
福建省
重要内容
1、至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5%以上,重点培育3~5家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的目标。
2、作为节能产业,使用了新材料新工艺,方案明确可以申请专项资金补助,即按项目规定建设期内购置主要生产性设备或技术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限额为万元。
3、到年,泉州、厦门的装配式建筑要占全市新建建筑的比例达30%以上;泉州、厦门保障性安居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40%以上;泉州、厦门要根据自身情况,划出特定区域,将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方式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新建民用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江西省
重要内容
1、到年,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30%。
2、年,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50%。
3、到年底,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50%,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
4、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和示范项目用地。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产业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纳入工业用地予以保障。
5、实施预制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6、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予以减免。施工企业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减半计取。采用装配式施工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比例减半。
7、各设区市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所辖区域或职能范围内,对运输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予以支持,研究制定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
部分素材来源于四川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