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健身设施建设交标配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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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临沂市体育、住建、规划、行政审批等四部门创新工作模式,理顺工作机制,并于8月份联合出台文件,打通了新建居住区配建健身场地设施这一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临沂市在这项工作中为何能走在前列,有何可取之处,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工作日下午四点多钟,当记者来到位于临沂市罗庄区的宝丽未来城社区健身房时,几名热衷健身的业主正专注地锻炼着,有的在跑步机上迈着步伐,有的在力量器械上专心发力。健身房外,新铺的塑胶健身步道色彩醒目。“小区有健身房有跑道,我们在家门口就能锻炼,实在是太便利了。”一名业主说。

宝丽未来城在临沂市城区不是个例,而随着《临沂市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印发,这样的小区将会越来越多。而《细则》恰是临沂市为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交出的一份“标配”答卷。

主动融合部门协同形成合力

完善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建设,落实社区配套要求必不可少。新建居住区配建健身设施,这一点在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新近发布的《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等诸多文件中均有提及。“然而,从实际执行情况看,由于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开发建设单位缺乏具体的建设标准,体育部门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指导,致使工作推进乏力,成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一个堵点和难点。”临沂市体育局副局长全志刚受访时坦言。

新建居住区配建健身设施,单靠体育部门难以推进,部门联动是必然之路。今年2月,临沂市体育局主动牵头住建、规划、行政审批等部门启动了《细则》起草工作。“我们几个部门同在一个楼上办公,沟通接触很方便。由于大家有一块把事情做好的共识,所以协调起来很顺利。”参与《细则》起草、修订的临沂市体育局群体科科长马洁深有感触地说。

新建居住区审批验收部门多、开发建设周期长、项目情况差异大,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怎样既落实建设要求,又不给开发企业增加负担?既借助相关部门工作优势,又符合“放、管、服”改革总要求,不影响相关部门正常审批工作?全志刚介绍称,在指导思想上,他们不以部门“分权制衡”为目的,而是把工作基点放在文明城市创建、城市品质提升、满足民生需求上,充分发挥全民健身部门联席会议作用融合推进;在工作落实上,以服务为主、简化流程,避免出现指手画脚的现象。堵点通了,难点解决了,政策落地的关口就打通了。经过充分协商,四部门根据事前、事中、事后任务要点,合理确定工作流程和协作办法,制定出台了《细则》。

记者阅读浏览发现,此次出台的《细则》共4章16条,适用范围为临沂市城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新建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管理。《细则》对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新建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工作流程等均进行了明确。

既相互配合又相对独立,既环环紧扣又互不影响,既严格把关又简便易行,一条流畅的工作机制由此架构起来。

明确标准设施配建从有到优

目前,临沂市城区新建居住区大致分为高档小区、一般小区、还建小区,针对实际情况,《细则》明确了A、B、C三类标准,从国家最低标准到较高标准基本涵盖。“目的就是引导、鼓励开发企业建设与小区定位相匹配的体育设施,在确保按要求‘应有尽有’的前提下,努力实现‘能优则优’。”全志刚说。

据了解,在面积标准上,《细则》明确新建小区人均室外体育用地达到0.3平方米以上、室内建筑面积0.1平方米以上;在器材配备上,要求室外健身场地每百平方米不低于10件,确保合理的建设密度,并充分考虑老年人、幼儿和残疾人健身需求。为有效杜绝开发企业临时拼凑应付验收,防止建而不用和侵占挪用等问题发生,他们还建立健全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业主监督三级监督体系。

标准引领,新建居住区体育设施建设有了“杠杆”。记者在宝丽未来城采访时看到,该小区社区健身房外墙张贴的验收公告上,详细标明了相关设施建设内容、开放时间、使用办法、管理要求、监督单位及电话等内容,各项信息一目了然。

体育设施的建设,为新建居住区增添了几分“运动属性”,不仅没有成为开发企业的负担,而且作为“标配”成为小区的卖点和亮点,也进一步刺激开发企业加大投资,由“要我建”转变为“我要建”。宝丽未来城物业方负责人姜玉鹏表示,“社区健身房和健身步道的配备,给业主的精神生活带来了很大变化,小区的品质赢得了业主的好口碑。”而与宝丽未来城同批次通过验收的依云小镇,业主人均室外体育用地面积、人均室内建筑面积分别达到0.96平方米、0.18平方米。高档健身房、千米环社区塑胶跑道、儿童健身区等要素,也与小区的定位相得益彰。

据统计,《细则》出台后临沂市已验收14个小区,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人均指标远高于国家标准。

巧抓契机配建工作走向深入

虽然《细则》起草工作是从今年2月启动,但临沂市体育局对这项工作的谋划由来已久。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对满足民生需求、有效增加体育供给有着重要作用,从根本上破解制约全市体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对促进体育工作在新时代取得大发展无疑有着积极性意义。”临沂市体育局局长刘艳芬谈到,近两年,该市以加快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体系为抓手,着力推进市奥体中心项目建设,打造以大众参与为目的的“城市体育综合体”,推进县乡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目前,县区“三个一”、乡镇(街道)“两个一”已经全面完成。普查数据显示,截至年,全市人均体育用地达到2.8平方米。

随着县乡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临沂市体育局又“瞄准”了社区。工作从哪里切入,怎么推动?他们将其与文明城市创建、与临沂市正在进行的城市品质提升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主动协调,把新建居住区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体系,形成了部门协同抓落实的强大合力;还把推进新建居住区配建体育设施列为体育设施提升工作专班十项具体任务之一,列入工作调度范围,提供了有力的工作抓手。另一方面,此前建立的全民健身部门联席制度,也对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快速高效的工作机制和协调途径起到积极促进作用。这样,才有了《细则》的诞生。

社区体育设施,关联着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刘艳芬表示,按照《细则》标准,下一步还将着力推进老旧小区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共建共享的路子,计划3年内完成个社区健身中心建设任务,通过以新促老,实现整体跃升。(史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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