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8日电(董兆瑞)记者从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获悉,日前,北京市发布了地方标准《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以下简称《标准》),用于指导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总建筑面积大于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标准》将于年4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标准》在遵守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对标国际发展趋势,结合北京实际状况,兼顾城市化、机动化发展进程以及公交优先发展理念,按照“分类分区定位、差别供给,从严控制出行停车需求”的原则,提出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标准》的发布,一方面能够以目标为导向整体性调控小客车出行强度,另一方面能够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性缓解部分公共建筑停车矛盾。”该负责人说。
划定四类停车分区区域停车差别供给
据了解,《标准》将北京市行政区域划定为四类停车分区,每类分区的公共建筑执行不同的上下限配建指标。“上下限兼有,是由于指标兼顾了小客车出行需求和调控要求。上限是基于小客车出行比例和强度降幅要求,下限是基于机动化理性发展和小客车合理使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其中,一类地区为二环路以内,是严格控制区,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采取上限控制,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改善交通出行环境。二类地区为二环路至三环路之间,是适度控制区,指标采取上下限控制,执行较低的指标,实现出行车位的低水平供给,引导小客车使用的合理分布。三类地区为三环路至五环路之间、五环路以外的中心城和新城集中建设区、北京城市副中心,是统筹平衡区,指标采取上下限控制,略高于二类地区,适度增加出行车位的供给。四类地区为五环路以外除上述地区的其他地区,是宽松调节区,指标采取下限控制,略高于三类地区,基本满足出行停车需求。
细化公共建筑分类各类建筑精准规范
《标准》根据建筑类别和用地类型,将公共建筑分为7大类、18小类,包括行政办公、商务、商业、医院、学校、文化设施、体育设施。与《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中的建筑分类对比,本次增设了商务、学校大类公共建筑,细化了商业、医院、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大类公共建筑。
医院停车配建指标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标准》